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8-08-19 16:36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推荐1个;先进工作者2名,实行限额申报,申报人根据申报学科依托相关学院申报,各学院限报1人,学校将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向教育厅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二)学校的推荐对象由学校评审后上报。

    (三)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四、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访问。

    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学校管理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意见1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打印申报表10份;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二级学院负责审验,报送时不再提交;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1:30前将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服务楼D401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钠、魏晨希

    联系电话:2900101

                                              人事处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