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经学校研究,自9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8年12月份工资发放项目为基础,增加 “取暖补贴”、“目标考核奖”、“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20%部分”三个项目。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12%,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
3.自本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人事处核定。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9月工资于近日发放。
人 事 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