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8-11-12 10:34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我校所有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督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完成注册、学习工作。省人社厅规定201911日后停止一切补录、补学工作,以后将按照规定当年只能录入当年的学习信息,如不能及时完成补录、补学工作,将会影响到以后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2、各单位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员制度,严格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各单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严把审核关,确实做好专业课时的审核工作。

三、继续教育注册工作

1、校属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并学习相关操作。

各单位管理员(见附件1)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从继续教育服务窗口,以“用人单位”身份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000000(身份证后六位或2014年注册时修改的号码),登录后请自行修改密码。各单位管理员可在该网页“帮助中心”学习相关操作(见附件2)。

2、新进人员注册。

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新进专技人员(一般为2015年以来新进人员)请直接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注册,详见该网页“帮助中心”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3)。注意:所有专技人员个人注册时,选择单位必须要具体到部门、院部等基层机构,如化学化工学院新进教师选择单位为安阳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3、已注册的专技人员请登录核对个人信息。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或2014年注册时修改的号码),登录后请牢记密码,忘记密码请根据注册邮箱找回。为便于日后管理,避免单位变化造成个人信息丢失,请所有专技人员将自己的部门变更为实际所在部门,如:调整部门人员,或以前根据专业情况将继续教育归属到了院部的管理人员。本次都需改为自己实际所在部门。更改 “工作部门”的步骤:联系原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发起“调出”,现单位管理员“接收”。

四、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1、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2018年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另有规定的特殊专业(如会计、卫生)依照专业规定处理。

公需科目: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省直单位公需课培训平台,进入“河南专技在线”、“大豫专技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公需课程。账号密码与平台相同,4个网站均可学习,效果相同。

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学时申报”申请专业科目学时。单位管理员负责审核本单位专技人员提交的专业科目学时,申报和审核专业科目学时请严格参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见附件4)。

2、学习、申报、审核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网上学习公需科目,完成规定课时后即可打印公需课合格证明;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申报相应专业科目学时,最后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年度结果为合格后,该年度学时证明可网上打印。

 

联系人:向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2900265

 

 

 

附件:

1、继续教育管理员名册

2、用人单位操作指南

3、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指南

4、相关政策文件

 

 

 

                                                             人事处

                                                         2018118

附件【附件4--相关政策文件.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1--继续教育管理员名册.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用人单位操作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指南.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