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2023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校内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校内内设二级机构的管理人员。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和表彰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先进集体120个,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1500名(先进工作者200名,优秀教师1300名),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上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名(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各单位择优推荐、学校初审,单位公示、学校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推荐对象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学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进行二次审核。
(三)评选推荐。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单位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是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优先考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适当统筹考虑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1.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评选工作实行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日期:6月21日前。
材料报送地点:勤业楼D401办公室。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刘军清 张旭初
联系电话:0372-2900101。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学校审验、留存以待省评审审核,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