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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和管理考核办法(院政发〔2016〕9号)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3日 16:00 



为进一步实施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引进、使用好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学校科学发展的新形势,统筹学校各专业、各学科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按照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类型及条件

(一)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省级特聘教授等。

(二)博士研究生

引进的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本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受该限制。

1A类博士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科类博士研究生论文被SCI一区收录2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3篇以上;工科类博士研究生论文被SCI一区收录1篇以上或被SCI二区收录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论文要求独著,理工科类要求第一作者)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理科类博士研究生论文被SCI二区收录2篇以上;工科类博士研究生被SCI二区收录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论文要求独著,理工科类要求第一作者)

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毕业于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的海外博士研究生。

2B类博士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

二、相关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才

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 

     待遇

 

博士类型

服务期

安家费

(万元)

工作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配偶或子女

问题

理工科

人文社科

A

8

35

32

15

10

根据配偶情况,安排相应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B

8

25

24

10

5

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享受A类博士待遇,紧缺专业以当年公布招聘计划为准。

博士后增加3万元安家费,其他待遇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1.安家问题

1)提供2年免收租金的过渡住房。

2)学校在家属院备有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租住房,如果承租,缴纳相应租金。

3)安家费,报到后先发放15万元,其余分年平均发放。

2.工作待遇问题

1)根据考核情况享受工作津贴。报到后预发20%,中期考核和末期考核合格后各享受40%

2)配备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或提供办公室。

3.科研待遇问题

引进人才完成相关科研成果时,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国家层次项目可获奖励3-10万元。

4.配偶或子女问题

1)博士配偶,必须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博士配偶符合学校当年公开招聘条件的,可参加公开招聘;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或参加公开招聘没有被录用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人事代理要求的,实行人事代理;其他情况的,在校内安排劳动合同工工作。

3)学校在相应学区,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三、考核与管理

(一)工作任务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服务期内必须完成院(部)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完成下列相应类别工作任务中的3项以上(其中论文项必须完成)。

1A类博士的工作任务

1)项目:以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2)论文: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被SCI(其中二区以上2篇)、EISSCIAHCICSSCI 收录8篇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独著或排名第一)。

3)获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以上(独著或排名第一)。

4)外拨科研经费:理工科博士60万元,人文社科博士30万元。

2B类博士的工作任务:

1)项目:以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2)论文: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5篇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排名第一)。

3)获奖: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以上。

4)外拨科研经费:理工科博士获批40万元,人文社科博士获批20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管理

1.各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目标任务书,但具体任务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2.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两级管理、分类考核。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各院(部)负责,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期中、期末考核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汇同科研处、教务处及相关院(部)进行。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

学术领军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按聘用合同单独考核。

对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分4年期中考核和8年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完成相应类别工作任务之一的,发放第二批工作津贴;期末考核,完成相应类别4项工作任务中3项的,发放剩余工作津贴。

B类博士在期末考核时,如完成A类博士相应工作任务的,工作津贴按照A类博士待遇标准核发。

紧缺专业博士,按照A类博士考核。

四、其他说明

(一)若一人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条件者,由本人选定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在服务期内违约的高层次人才,在执行《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实行教职工工作服务期制度的规定》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另加收违约金10万元,所安排工作的配偶必须同时调离学校。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在此之前已签订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按原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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