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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殷都学者岗位的意见(院政〔2010〕49号)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5:3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落实学校“一个目标、两大跨越”的战略任务和“人才兴校”工程,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学校决定设置殷都学者岗位。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坚持标准、不搞平衡、宁缺勿滥。

(二)设岗数量:首批设立殷都学者2-3个。

(三)设岗范围和条件:殷都学者岗位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每一学科只设一个。殷都学者主要设置在教学科研实力雄厚,近期内有望在硕士点建设工作中实现重大突破的学科。

(四)设岗程序:拟申请设岗的院(部)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报送《安阳师范学院殷都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情况。

二、招聘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4)胜任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5)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6)发展潜力大,对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带领本学科在某些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力争使本学科在硕士点申报工作中取得成功,使本学科在省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以近3年以来为限):

1)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8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ISRSSCI 收录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内一级专业学术期刊(以科研处公布的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2)以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名义获国家科技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以主持人名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3)主编、出版全国高校规划教材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

4)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

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学校委员会论证,达到岗位要求水平,可视为申请人符合殷都学者岗位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示,公布设置岗位的学科、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应聘条件、待遇等。

2.人事处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并对申请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如应聘人员为外国国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人事处会同外事处一起进行审查)。

3.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意见。

4.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

6.学校聘任。

(四)聘任

1.根据学校确定的人选,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业务所在院(部)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

2.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首次聘期内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3.受聘为殷都学者人员不再担任校内党政领导职务。

三、岗位职责

(一)每年须主讲1门以上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年均不少于36课时。

(二)在首次聘期内(三年,以下同)须完成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3.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持人申报成功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以上各项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学校委员会讨论,达到岗位要求水平,可视为完成。

(三)培养1-2名学术骨干,使其在学科领域内崭露头角,有高层次的论著发表或出版,或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四)应能担任所聘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能为我校开设反映学科前沿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指导或联合申报国家科研课题,指导学术梯队成员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表本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四、 待遇

(一)档案转入我校者

1.提供120左右的住房(在聘期间,免费居住)和20万元安家费(分年度发放)。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在聘期间,每年10万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4.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和工作助手。

5.在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一人),校内以前已解决的,不再重复解决。

6.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档案不转入我校者

1.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待遇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每月20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费。

3.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和工作助手。

4.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1.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照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2.考核组织和程序

1)受聘人员应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校汇报年度工作进度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学课时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10%,科研方面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20%,其它部分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的15%。若科研成果有一项特别突出者,经校学术委员会一致认可,可视为完成任务。

2)聘期内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3)对履行职责情况不好或完不成任期目标者,或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二)管理

1.学校成立殷都学者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中心、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院(部)应建立殷都学者受聘人员业务档案,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六、几点说明

(一)因首次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而终止聘约的,须停止剩余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并退回给学校。

(二)特聘教授单方面原因终止聘约,应停止科研启动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并退回给学校,学校保留追偿其单方面毁约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三)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和支持遴选工作,特别是加大从海外招聘的力度,学校将对成功引进校外殷都学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则按违约处理,视违约情况交纳所得岗位津贴3050%的违约金。

(五)殷都学者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五年聘任期满后,聘约自动解除。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 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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