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系统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211号 )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 1 名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 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 近5年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全
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校内各单位专任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主申报。
(二)推荐审查。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推荐。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选公示。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评选,评选推荐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 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于8月23日前需上报推荐材料: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 份,见附件1);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见附件2,3份)、《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3份);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3份);
5.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每人 10 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
(二)师德标兵推荐对象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需同时填报《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三)除师德标兵获奖证书复印件外,上述各项内容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地址:勤业楼D401室
联系人:邓钠 吴宗方 联系电话:0372-2900101
附件:1. 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
2. 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
3.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安阳师范学院人事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