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新入职人员来校前取得的职称进行资格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所有入职前已具备职称人员,均须参加资格确认;未参加资格确认者,在校期间不得进行职称认定、转评、在所具备职称基础上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确认的职称资格应与其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初聘或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入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所在院部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入职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3.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4.违反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材料
资格确认需提交如下的纸质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一)人事档案中保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人事处统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后装袋。如个人档案中缺失此项材料,由本人补充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
(三)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四)原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
(五)职称证书查询证明;(如:在河南省内取得可登录http://ywzl.hrss.henan.gov.cn/chaxun/toGetZhicheng.do查询打印)
(六)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资格,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
(七)《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2份;
(八)《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2份;
(九)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见附件4);
(十)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一寸蓝底证件照一张。
电子材料:
确认需提交如下的电子材料,所有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姓名+材料名称,电子材料上传至邮箱aysyszk@163.com 。
(一)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一寸蓝底证件照jpg格式。
(二)原职称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和《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
(三)人事处审核并公示结果;
(四)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其他说明
(一)职称资格获得确认后,其资格取得时间从校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若在原单位已聘任过,其职务聘任时间以原单位初始聘任时间计算;若在原单位未聘任过的,以来我校后聘任时间计算。
(二)具有博士学位,入职前具备高校讲师职称,并与现从事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一致,资格确认通过,且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聘任高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入职前已具备高校教授、副教授职称,资格确认通过后,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占岗认定。
(四)入职前职称与入职后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且须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入职前职称与入职后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一致,但不具有博士学位者,可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占岗聘任。
(六)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资格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提交虚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请本人于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C420房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老师 陈老师
办 公 室:勤业楼C420
联系电话:2900265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