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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5日 16:5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6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64号)规定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聘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三章申报条件”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匹配申报。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领军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者,可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单位申报推荐比例。用人单位聘任后报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国家农业项目首席专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4)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

7)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8)中原学者;

9)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0)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南科技功臣;

11)国家级教练员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3名者。

3.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12年、9年、6年,分别具备下列一个条件、二个条件、三个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2)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3)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一般基金项目两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4)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至第五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

6)代表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专业奖项获得者;

7)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8)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9)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

10)河南省优秀专家;

11)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12)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13)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14)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虑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在当地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奖项及称号原则上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见附件内表2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的原件、复印件;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相关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含电子版)

4.符合申报条件中的成果、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表》一份(含电子版),见附件内表3

  四、申报时间
    2020119日下午17点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勤业楼D401)。

  联系人:吴宗方 联系电话:2900101
                                                              人事处
                                                 2020115
    附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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