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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对象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1日 14:51 



各基层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现、培养、选拔更多优秀中青年法学研究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决定联合开展“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拟推荐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属高等院校在一线从事法学研究、法治决策咨询、法治教育、法治实践工作的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拟推荐评选名额

省评选表彰“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我校推荐对象不超过3名,各基层党委符合条件的不限名额,推荐候选人超过1名的,需要排序。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端正,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四)在法治决策咨询、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自主申报、民主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

1.申报推荐。拟参评人员自愿申报,经所在单位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重要成果。

2.评审推荐。学校直接推荐,并就推荐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后,1019日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确定拟推荐对象,1020日报省评选办。

3.初审。省评选办对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报省评选领导小组确定后,反馈各推荐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市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程序上报正式候选人名单。

后续复审和表彰决定环节省评选办具体办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工作。成立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推荐对象评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一线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全体人员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营私舞弊行为,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活动。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报送材料

2023101612时前报送: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

2023101812时前报送:①“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附件1);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③重要学术成果、应用成果原件或复印件;④课题结项证书、重要奖励证书、重要荣誉证书、身份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2.报送份数和格式:

所有材料,除原件外均13份,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可登录河南法学网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aysfxysdsf@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姓名)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申报资料。

请各基层党委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相关材料,错过上报时间影响参评的自行负责。

联 系 人:刘军清

联系电话:0372-2900101

联系地址:勤业楼D401办公室

附件:

1.“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2.河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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