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公告
公示
全校各部门: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引、育、留、用”工作,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现将我校培养博士研究生读博期间职称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界定如下:
1.本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时转出个人人事档案者,其博士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在职称任职年限内。
2.本校教师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出个人人事档案者,其脱产读博期间不计算在职称任职年限内,脱产读博以外的时间可计算为职称任职年限,但需要有证据证实其在校工作情况。
人事处
2018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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