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河南省〔2017〕12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自主评审的高校所制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不得低于河南省最低申报评审条件。待河南省出台新的申报评审条件后,我校将立即对职称文件进行整体修订。新文件出台前,河南省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我校《三年方案》依旧合法有效,本次局部修订是对《三年方案》的补充规定,与《三年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没有提及的内容按照原《三年方案》执行。
上一条:问:制定《安阳师范学院2021年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下一条:问: 40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年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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