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或
调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的通知
院政发〔2018〕18号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安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或调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阳师范学院
2018年11月30日
安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或调入人员
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开招聘或调入人员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在原单位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致或相符;
(二)在原单位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认定标准
申请人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河南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提供教学科研业绩、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证明等材料。
(二)专业推荐委员会初审
由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属专业推荐委员会单独推荐。
(三)材料复审
学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对单列人员统一编号,由人事处牵头复审,下列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党委宣传部联合纪委复审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人事处复审申请人学历、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人事材料;科研处复审申请人取得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下一级别以来的科研业绩材料。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依照相应评审会表决规则做出是否认定申请人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决议。若认定申请人原专业技术职务,占用当年职称评审指标进行聘任。
四、工资待遇与任职年限计算
(一)工资待遇
1.申请人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其工资待遇按照当年度学校引进博士优惠待遇文件执行。如果博士研究生优惠待遇高于认定前、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2.申请人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认定前,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工资待遇。如果在三年内未申请认定或申请认定未通过者,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级聘任,并按照所聘任职务的最高档执行工资及绩效工资。
(二)任职年限计算
申请人原专业技术职务被一次认定聘任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否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公开招聘或调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未认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公开招聘或调入人员原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其以下,需参与学校职称评审或转评。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