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
2016-07-17 20:25     (点击: )

 

院政〔2010〕9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和创新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确保“一个目标、两大跨越”战略任务的实现,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一)学校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特聘教授、省级拔尖创新人才、教授、博士等;

(二)非引进的教授、博士;

(三)殷都学者、校特聘教授。

二、高层次人才管理的原则

(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指导、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两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

(四)享受待遇与承担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五)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享受我校有关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二)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进修访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推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支持;

(四)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五)优先推荐作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候选人;

(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使用。

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岗位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与我校签订了工作协议,明确了义务和权力并在协议中规定了岗位职责的,按协议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签订工作协议的教授、博士,在享受优惠待遇期间的基本岗位职责为:

1.教学工作

(1)积极参与所在院部的教学改革活动,并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每学年至少帮助、指导1名青年教师。

(2)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学术、科研工作

(1)每学年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1篇,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或在国家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持承担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

(2)享受优惠待遇期内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5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5篇以上,或在国家一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以上。

(3)每学年为师生作1次学术报告。

(4)每学年为所在院部提交1份学科建设建议报告。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优惠待遇期满后,按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人员条件履行岗位职责。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岗位职责按我校有关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目标、聘任与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三)殷都学者、校特聘教授的基本岗位职责按《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殷都学者岗位的意见》和《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规定履行基本岗位职责。

五、高层次人才的考核

(一)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规定基本的岗位职责,各院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院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确定岗位职责,签订工作协议。

(二)考核内容

1.日常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院(系、部)的政治活动、业务活动和有关会议,并由所在院(系、部)考勤、考核。

(2)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等次以上。

2.教学工作考核

3.学术、科研工作考核

(三)考核程序

每年6月份,进行本学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二)由教务处、用人单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

(三)由科研处进行学术、科研工作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处理

博士津贴为税前发放。每月先预支当月津贴标准的60,留存的40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结算。

1.每少上一节课,扣发博士津贴200元。

2.当年未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12;当年未在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8。

3.2个学期未作学术报告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2。

4.1年未撰写提交学科建设建议报告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5。

5.当年未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指导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5。

6.协议期内未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的,扣发最后学年度津贴总额的15。

7.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当年博士津贴全额发放;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的20,并限期整改。

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津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所在院部按学校在编人员岗位目标、聘任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三)院部负责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院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依据协议和有关文件进行。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全额享受相应津贴,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根据协议或相关文件的规定扣减其津补贴。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低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院部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接受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五)在聘期和服务期限内,如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自费出国或被学校解聘等,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