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0〕96号
为适应我校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的发展要求,落实《安阳师范学院人才强校行动计划(2010—2015)》,围绕提升办学层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学科专业建设的实效,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确保“一个目标,两大跨越”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
(一)两院院士、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国家级拔尖创新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特殊政策,待遇面议。
(二)省级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拔尖创新人才、博士生导师、国外著名院校留学归国的博士后、博士
1.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文科减半;
2.享受校内津贴6—15万元/年(根据专业紧缺等情况确定);
3.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m2校内住房一套;
4.安家费15万元,报到后先发放7万元,其余分四年发放;
5.配备办公室、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6.在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
(三)教授
1.提供科研启动费8万元,文科减半;
2.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m2校内住房一套;
3.安家费10万元,报到后先发放2万元,其余部分分四年发放;
4.配备电脑,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5.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教授工作补贴1000元/月;
6.在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1人)。
(四)紧缺专业副教授
1.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90 m2校内住房一套;
2.安家费2-3万元,报到后先发放1万元,其余部分分四年发放;
3.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
(五)博士后、博士
1.按校内价格提供面积不少于120 m2校内住房一套;
2.安家费10万元,报到后先发放2万元,其余部分分四年发放;
3.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4.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博士后工作补贴5000元/月(安排配偶工作的4000元/月),博士工作补贴4000元/月(安排配偶工作的3000元/月),共发放5年;
5.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6.配备电脑一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六)紧缺专业硕士,安排住房。
(七)技能性特别强的专业引进的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奖人员或著名专业院校毕业生,待遇面议。
二、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
(一)教授
1.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教授工作补贴1000元/月(学校已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的600元/月);
2.配备电脑1台。
3.配偶或子女无正式工作的,可优先安排校内临时工工作。
对省级教学名师、校级特聘教授和对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教授,经党委会研究,可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的工作;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教授工作补贴1000元/月。
(二)博士
1.校内无住房的按校内价格提供不少于120 m2的校内住房一套;
2.发放8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1.6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4.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除享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外,享受博士工作补贴1000元/月,连续发放五年;
5.配备电脑一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实验室。
6.配偶或子女无正式工作的,可优先安排校内临时工工作。
三、附则
(一)若一人同时符合高职称和高学历等多项条件者,由本人选定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提供住房条件的,学校只提供一套住房。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辞退。
(四)享受优惠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必须与学校签署工作协议,工作协议期满后,经协商可以续签。
(五)文件中学校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是指:
1.学校安排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必须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分,能胜任学校工作,配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子女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符合河南省人事调配政策和我校工作条件要求的,解决事业编制;不符合条件的,其中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实行人事代理,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下的,可在校内优先安排临时工工作。
3.院政[2008]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之③“2008年7月15日以前聘任教授者,学校可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的工作”继续执行。
(六)违背工作协议,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工作岗位的高层次人才,按《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实行教职工工作服务期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院政〔2008〕41号)的规定处理,所安排工作的配偶或子女也必须同时离开学校。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享受优惠待遇到期或尚未到期的高层次人才仍按原规定待遇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