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促进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我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人。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转正定级的人员,只考核不定等次(不作为考核单位的基数)。
2、新调入我院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当年的军队转业军人,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4、学院同意派出的脱产学习、培训人员(包括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由原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可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5、校办企业分流人员,按校办企业管理办法,每年按时交足管理费的,定为合格,未交或未交够管理费的定为不合格。
6、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7、立案待查人员,不进行考核。
8、上半年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原则上进行考核(以出生年月为准)。
9、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定为不合格。
(1)无故旷工连续10天或一年累计20天的人员;
(2)聚赌、闹事,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人员;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政治、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11、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标准应明确具体,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等次标准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三部分。
1、职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服务育人,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
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犯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年度考核要实事求是,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掌握在本单位考核人数的确10,最多不超过14。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1、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要注重实效。
年度考核每年年终或翌年年初进行。
2、考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3、考核分层次进行。职员分校级、处级、科级、一般工作人员四个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分高级、中级、初级及以下三个层次;工勤人员暂不分层次。
按管理权限组织考核。校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中层干部的考核由院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教职工的考核由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4、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小结,主管领导要及时检查。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各考核单位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素质和工作实绩写出评语,按照管理权限,分层次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对教师和实验人员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时,要把教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3、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征求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提出审核意见。
4、确定等次。学院党政班子确定考核等次。
5、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6、申诉。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程序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研究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7、存档。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我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上报省教委人事处、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为技师的优先资格。
5、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发校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学院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5-10人。
(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3、审核各考核单位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不按要求进行考核,搞形式走过场,责令其按规定重新进行考核。
(五)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办理年度考核工作的审核备案手续。(即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表》、《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和不合格人员处理结果等各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进行审核,之后,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凡未经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无效,一律不得按照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安阳师范学院
二OO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