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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院政〔2010〕48号)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8日 15:3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落实学校“一个目标、两大跨越”战略任务和“人才兴校”工程,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学校决定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具体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坚持标准、不搞平衡、宁缺勿滥。

(二)设岗数量:首批设立校特聘教授3-5个。

(三)设岗范围和条件: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设在二级学科,每一学科只设一个。校特聘教授主要设在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基础较好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

(四)设岗程序:拟申请设岗的院(部)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报送《安阳师范学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学校研究确定岗位设置情况。

二、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4.胜任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5.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6.发展潜力大,对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带领本学科在某些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使本学科在省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科研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近3年为限):

1.在本学科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8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二区及以上)、ISR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在国内一级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获国家科技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均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须前2名,二等奖须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须前2名,二等奖须第1名)。

4.主编、出版全国高校规划教材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5.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

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可,可视为申请人具备校特聘教授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示,公布设置岗位的学科、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应聘条件、待遇等。

(二)人事处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并对申请的基本情况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和整理。(如应聘人员为外国国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人事处会同外事处一起进行审查)。

(三)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意见。

(四)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

(六)学校聘任。

五、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

1.院(部)根据学校确定的人选,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要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期内应履行的职责和任期责任目标。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院(部)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

2.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三年,首次聘期内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3.受聘为校特聘教授人员不再担任校内党政领导职务。

4.聘书以适当的形式由校长颁发。

(二)管理

1.学校成立特聘教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的领导。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中心、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职能部分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受聘人员应接受学校和院(部)的共同管理。学校管理统一归口到人事处。

3.院(部)应建立受聘人员业务档案,对其工作实绩实行年度跟踪管理。院(部)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六、岗位职责

(一)每年须主讲1门以上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年均不少于50课时。

(二)在首次聘期内(3年,以下同)须完成下列条件中的4项:

1.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含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3.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三)聘期内培养12名学术骨干,使其在学科领域内崭露头角,有高层次的论文发表或论著出版,或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四)应能担任所聘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能为我校开设反映学科前沿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或高水平课程;指导或联合申报国家科研课题,指导学术梯队成员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表本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论文。

七、 待遇

(一)档案转入我校者

1.提供120左右的住房(在聘期间,免费居住)和10万元安家费(分年度发放)(聘任者为校内人员,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安家费减半)。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

3.在聘期间,年岗位津贴6万,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

4.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

5.在校内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限一人),校内以前已解决的,不再重复解决。

6.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档案不转入我校者

1.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待遇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每月1200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2.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性理科及工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

3.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实验室,配备工作室。

4.聘期内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重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八、考核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照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和程序

1.受聘人员应接受学校和院(部)组织的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由聘任的院(部)组织。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院(部)汇报年度工作进度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3.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由学校和院(部)共同组织,以学校为主。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学课时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10%,科研方面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20%,其它部分完不成的,扣其岗位津贴的15%。若科研成果有一项特别突出者,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认可,可视为完成任务。

2.聘期内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受聘人员岗位职责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履行职责情况不好者或完不成任期目标者,或首次聘期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4.首次聘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考核不合格,终止聘任;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九、几点说明

(一)因首次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而终止聘约的,须停止剩余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并退回给学校。

(二)特聘教授单方面原因终止聘约,应停止科研启动费等相关费用的使用并退回给学校,学校保留追偿其单方面毁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三)所聘岗位属流动岗位,五年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四)受聘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则按违约处理,视违约情况交纳所得岗位津贴3050%的违约金。

(五)校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如应聘为殷都学者或省特聘教授,则校特聘教授岗位空出,学校另行招聘新的合适人选。

(六)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和支持遴选工作,特别是加大从校外招聘的力度,学校将对成功引进校外校特聘教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 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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