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院政〔2010〕97号)和《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和管理考核办法》(院政发[2016]9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对各学院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服务期内享受优惠待遇博士。
(二)殷都学者和校特聘教授。
二、考核分类及办法
(一)考核分类
1、
2016年
12月
20日
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院政〔2010〕97号)文件规定考核;
2、
2016年
12月
21日
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和管理考核办法》(院政发[2016]9号)文件考核。
3、签订特殊人才工作协议的,按协议规定考核。
(二)考核办法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办法为:
1、未签订特殊人才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进行期中考核,首先学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来校工作满五年的博士研究生进行期满考核,首先学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和业绩材料组织考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2、签订特殊人才引进工作协议的,来校工作满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进行期中考核,首先学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来校工作满八年的博士研究生进行期满考核,首先学院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和业绩材料组织考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3、殷都学者和校特聘教授,满三年的进行期中考核,满五年的进行期满考核。
4、其他享受优惠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由被考核对象所在学院进行。
三、考核依据
(一)殷都学者和校特聘教授按其个人岗位聘用合同书中工作职责内容考核,参照文件《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殷都学者岗位的意见》(院政〔2010〕49号)和《安阳师范学院关于设置校特聘教授岗位的意见》(院政〔2010〕48号)。
(二)未签订特殊人才工作协议的博士,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办法》(院政〔2010〕97号)和《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和管理考核办法》(院政发[2016]9号)明确的岗位职责内容进行考核。
(三)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并与我校签订了工作协议,按协议中规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所在院(部)根据其个人享受优惠待遇期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送人事处(逸夫楼
1020A
房间)。
(二)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期满考核人员根据高层次人才享受优惠待遇期内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学术、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结果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认定等次,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高层次人才考核领导小组。
(四)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被考核对象期中、期满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说明
(一)考核内容中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均为“安阳师范学院”。
(二)岗位职责中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其他奖励仅供参考。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计。
(三)无故不参加考核人员,视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由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核对象所报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六)材料报送
1、期满考核类型报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高层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支撑材料和考核等次汇总表;
2、期中考核类型报送材料:考核等次汇总表。
联系人:向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2900265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情况登记表
2、高层次人才考核等次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