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推荐名额:推荐人选为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本次教育厅分配给我校推荐名额2人,各二级院(部)限推荐1人。
(二)推荐范围: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已入选“333 人才工程”“555 人才工程”“811 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推荐人选年龄原则要求:高校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1976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一)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二)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三)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各二级院(部)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见附件1)10份。《评审简表》格式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但各项内容不得增减,所填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且均应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评审简表》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院(部)行政印章。
(三)佐证材料 1 份。按照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2.代表性论文、论著。2016 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页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3.科研成果。2016 年以来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另附复印件清单1份(见附件2),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以便专家查阅。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除《评审简表》使用A3打印外,其他书面材料均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推荐人选的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等由各院(部)负责查验,上报时不需要提交。但上报的复印件须由院(部)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院(部)印章。
五、报送时间
各院(部)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勤业楼C420房间)。
联 系 人:孟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2900265
人事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