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暂行办法》(院政〔2014〕12号)、《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和管理考核办法》(院政发〔201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高层次人才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至2017年引进的博士和回校博士。
二、考核内容
以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人才项目规定的考核内容以及享受待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主要考核高层次人才在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评估当前教学科研方面的成效。
三、考核组织
(一)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
(二)各相关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不少于5人。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相关教学院部具体实施,按个人总结申报、院部考评、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7月6日至9月12日)。考核对象围绕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填写《安阳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所在教学院部。
(二)院部考评(9月13日至9月28日)。有考评工作的教学院部,收集汇总本院部考核对象的考核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考核对象考核结果,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学校审核(暂定10月)。在个人总结、院部考评的基础上,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审核意见,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结果反馈(暂定11月)。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反馈至各考评教学院部。
五、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分类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评议。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考核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考核任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合格者,执行聘期待遇,并作为聘期期满后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不执行聘期待遇。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聘期中期待遇根据聘期期满考核的结果确定,如为“合格”,将与期满待遇一并执行,如为“不合格”,将不执行。
六、考核要求
(一)参加考核人员,对聘期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所有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是学校完善人才评价与考核体系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评价工作。对高层次人才所填材料进行审核,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认可高层次人才实际贡献。
(三)2021年9月29日前,请各相关教学院部将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D401室,电子版发送至rsc@aynu.edu.cn。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900101
附件1: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
附件2:考核结果报告。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