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1〕1号)规定,对我校2021年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岗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全面考核劳动合同制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以用工部门为单位进行,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15%(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未定等次、不考核等人员不计入优秀等次人数的计算基数。
四、考核程序
考核由各用工单位按照个人总结、会议述职、民主测评、集中研究、确定等次、结果公示等程序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组长由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时间安排
1.考核准备。2021年12月20日前,各用工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通知劳动合同制人员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印制测评表(见附件3)。
2.考核实施。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4日,各用工单位组织考核,进行会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集中研究确定人员考核等次,进行结果公示。
3.报送材料。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全体劳动合同制人员,并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见附件4)。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实际制定考核标准,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备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2.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用工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含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勤业楼C420室),电子版发至aysyrsc@126.com。
联系人:刘军清 朱攀攀 联系电话:2900332
附件1:2021年劳动合同制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安阳师院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4:年度考核结果模板
人事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