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院政发〔2023〕6 号),请符合规定的教职工于 2025年11月11日-11月20日按以下程序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 下载并填写《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见附件,勿修改表样);
2. 所属单位应核实教职工婚姻状况及探亲地,由单位负责人在《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在规定时间内报人事处审批(上交《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和探亲往返车票);
4. 人事处审批完毕后通知相关人员领取探亲路费报销材料;
5. 教职工在学校官网财务管理系统上自行预约报账;
6. 由财务处核销。
注意事项:
(1)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长期远居两地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当月工资应发额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
(3)如有特殊情况,请附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报销材料一并上报。
联系人:尚老师 0372-2900332 勤业楼C420房间
人事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