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71号)精神,为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数量
学校推荐指标1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222.143.33.120:8091申报。
(二)单位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以书面报告形式进行推荐。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数据填报。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人选,分配填报账户和密码,并协助申报人选正确填报,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详实规范。
(三)报送时间。书面材料须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数据须在3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900101
人事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