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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缴费年度大病救助保险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1日 17:27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政策的通知》(安政办[2020]5号)、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安医保[2020]14号)的规定,2020缴费年度(20207月至20216月)大病救助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30/年。

20204月前已参医保人员,2020缴费年度的缴费金额将从20207月本人工资中代扣。20204月及之后办理医保参保人员,缴费金额在医保局生成其缴费计划后,次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联系人:高宗英 联系电话:2900332

人事处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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