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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入职人员来校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资格确认的通知


作者:rsc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1:28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新入职人员来校前取得的职称进行资格确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一)所有入职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须参加资格确认;未参加资格确认者,在校期间不得进行职称认定、转评、以入职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为基础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所有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与入职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

申请确认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入职前已具备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初聘或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入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经申请人所在院部考核,认定其具有所取得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入职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3.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4.违反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材料

资格确认需提交如下的纸质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职称证书查询证明(如:在河南省内取得可登http://ywzl.hrss.henan.gov.cn/chaxun/toGetZhicheng.do查询打印),提供国网或者省网可查完整截图页面,若国网或者省网不可查,提供职称询证函(发函至取得该职称单位);

2.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3.原职称评审表;

4.原职称资格、聘任文件,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资格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

5.入职以来连续的社保证明;

6.在编人员提供《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首次备案花名册》,人事代理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以上内容合成一个PDF(包括目录及1-6项支撑材料)且小于2M

7.《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

8.《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

9.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见附件4);

10.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一寸蓝底证件照两张。

电子材料:

确认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姓名+2026年职称资格确认材料,电子材料上传至邮箱aysyszk@163.com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和《职称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

(三)学校组织专家审定,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备案。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人所在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规范申报。申报人对照确认条件,认真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提交确认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学校不予受理其确认申请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资格确认且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请于51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勤业楼C420房间。


联 系 人:孟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2900265

    箱:aysyszk@163.com


人事处

20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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