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安阳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6月第三届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文件“组织与领导”部分规定:“各单位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
在2017年暑期工作会议上,校领导针对各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上述办法及领导要求,请未报送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教学院(部),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劳资科备案。报送材料包括:1.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小组成员名单;2.2017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情况。
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