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知

公告

公示

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公示>>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6:4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2〕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及我校聘用的人事代理工勤岗位人员

(二)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号)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办公设备维修工62个工种见附件中进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2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省级援助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文件可登录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在“202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专栏内查看。

三、报名考核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工作

2022年工考工作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

1.个人申报37331,申报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选择地区注册后进行报名

1)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3月7日—3月21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21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2)一级(高级技师):3月16日至3月31日网上注册报名,3月31日24时后停止受理注册报名。

2.资格审查:个人申报与我校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个人报名期间应及时关注审查进度和结果,对反馈的审查意见及时按要求修正。

申报人员需要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的,报名、考评期间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评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

(二)等级考核

1.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均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满分均为100分。

2.一级(高级技师)考评采取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务工作

培训:4—7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级(高级技师)培训。

考核:7月—11月,组织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评审:10月-12月,组织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2-2900332

 

附件:2022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

 

人事处

202237

 




上一条:关于更新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新学期教职工开学返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