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师范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院政〔2014〕47号)有关规定,新进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需对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新进人事代理设有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对本人试用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作出总结,填报《新进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
2.单位考核。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期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3.结果反馈。人事处汇总各考核单位意见,报请学校研究后,反馈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能够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5.无违纪、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教学事故、违反计划生育、安全事故等方面行为。
6.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考核具体安排已通过OA发送至相关考核单位,请各考核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于2021年3月31前将考核结果情况及个人考核表报送至人事处(勤业楼D401)。
联系电话:2900101
附件:新进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021年3月19日